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 局,部属各高等学校、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:
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《关 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》,深入开展“我 们的节日”主题活动,实施中国传统节日振兴工程,把优秀传统 文化教育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,教育部决定开展第四届《传承的 力量》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果展示活动 (以下简称第四届《传承的力量》展示活动)。现将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。
一、总体要求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学习贯 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、中共 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《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》和《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 工作的意见》的相关要求,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遵循学生认 知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,全方位、多渠道集中展示学校体育、艺 术教育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果,第四届《传承的力量》展示 活动在 2021 年元旦、春节、清明节、端午节、七一建党节、教 师节、中秋节、国庆节为代表的中国传统和现代节日,集中展示 学校体育、艺术教育成果,将文化熏陶和实践养成相结合,让中 华优秀传统文化全方位融入学校体育、艺术教育为代表的各教育 环节。
二、活动介绍
(一)展示内容
1.展示内容应直接反映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在传承中华优秀 传统文化方面取得的成果,也可以直接反映节日的文化,要体现 时代特征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。
2.展示活动类型为群体性节目,包括:以班级为单位的群体 性学生展示节目,优秀学生体育艺术社团节目,高水平专业体育 艺术院校(系)节目。
3.展示活动形式为声乐、器乐、舞蹈、戏剧、戏曲、朗诵、 传统体育项目、大课间展示等。
4.其他网络喜闻乐见的体育、艺术等传统文化教育内容。
(二)展示方式 第四届《传承的力量》展示活动包括“演、展、播、拍、影” 五种方式。
1.演:制作体育艺术教育成果精品专题片节目。由承办单位 组织专业摄制团队对精品成果进行集中拍摄。节目在我国传统节 日和现代节日期间登录教育部官网和中央级媒体平台播出。
2.展:学校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群体性体育艺术教育活动 网络展示。在中央级媒体网络平台展示全国学校体育艺术教育成 果,展示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、图片、视频和音频。
3.播:节日校园文化网络联播活动。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推荐体育艺术教育成果视频,如大课间、艺术节目等参与中央级 媒体组织的网络精品联播或直播。
4.拍: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微博随手拍联动。在微博平台#传 承的力量大#话题下发表学校体育艺术教育相关内容,展示的形 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、图片、视频和音频。
5.影:《传承的力量》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 文化优秀成果精品线上影像展。
(三)参与对象
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均可报名参加。特别是全国中小学中华优 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、全国普通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 应积极参与。
(四)参与方式
1.手机应用市场下载中国青年报客户端,登录“传承”频道 参与活动。
2.PC 端通过“传承的力量”官方网络专题进行报送参与, 专题链接:http://chuancheng.cyol.com。
三、承办单位
中国青年报社。
四、组织实施
(一)参与“演:制作体育艺术教育成果精品专题片节目” 的组织实施工作
1.各地活动组织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,加强宣 传,认真组织相关学校开展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 文化成果展示活动,也可和学校已有的相关活动进行结合,并将 具体成果内容录制成节目视频,报送至承办单位。
2.全国节目遴选。承办单位组织专家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报送的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果展示节目 视频进行审看,遴选出一批精品节目,提交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 术教育司审核确认。
3.系列节目拍摄。承办单位组织摄制团队对遴选出的精品节 目进行集中拍摄,并深入挖掘台前幕后老师和学生在传承弘扬中 华优秀传统文化过程中发生的真实、感人的故事,制作《传承的 力量》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成果展示系列节目。
4.系列节目播出。《传承的力量》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弘扬中 华优秀传统成果展示系列节目在教育部官网、中央媒体及相关网 络媒体进行全国播出。
(二)参与“展:学校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群体性体育艺 术教育活动网络展示”、“播:节日校园文化网络联播活动”和“影: 精品线上影像展”的组织实施工作
1.各地动员组织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动员组织本区域各级 各类学校积极参与。
2.各地推荐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地报送的展示内 容成果进行遴选,选送优秀展示内容报送至承办单位,或组织本 区域各级各类学校直接报送内容至承办单位。
3.优秀成果全媒体展示。承办单位对优秀成果在中央级网络 媒体和新媒体平台进行展示。
五、其他事项
1.本次展示活动不收取费用,对于报送内容,主办方和承办 单位拥有使用权,包括但不限于在各类媒介的宣传使用。主办方 拥有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。
2.本次活动将从报送内容中遴选优秀作品通过线上和线下 方式展出,并由承办单位为优秀作品颁发证书。
3.联系人及联系方式: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艺术与 国防教育处,杨森,010-66097429;中国青年报社运营中心媒体 策划部,陈醒,010-64098333、18611643312。
教育部办公厅
2021 年 3 月 9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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